显示屏幕设备风险评估服务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 (显示屏幕设备) 规例》(香港法例第509B章) 的要求,雇主需要在合理时间内为电脑设备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显示屏幕设备风险评估,以确定有关工作有否为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危害和风险,为及后的改善措施提供基础信息。而有关评估记录亦必须保存不少于2年。

中心提供显示屏幕设备风险评估服务,可为机构内的电脑设备用户进行全面评估,借着分析用户操作电脑设备时的姿势和客观环境因素,以确定该使用者可能面对的危害情况。中心评估员会在完成独立评估后即时向该使用者告知其评估结果和建议改善措施,并在完成所有评估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机构提交风险评估总结报告,以符合法例的纪录保留要求。